市环发【2010】179号
各环保分(县)局、市环境监理处、辐射与固废处:
为认真落实环保部门《关于开展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3号)要求,做好环境风险防范的基础性工作。根据环保部《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方案》,结合辖区工作特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颜昊副局长
副组长:康飞处长 陈忠泽副处长
成员:刘万余李宏 杨明哲 张勇 刘宁芳 各环保分(县)局分管副局长;
二、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自
三、主要工作:
开展对石油加工及炼焦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三类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和网上数据填报工作。主要检查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状况、化学品储存、运输、及环境风险防范等情况。
四、工作分工:
各环保分(县)局负责具体的调查数据填报工作;市局负责对环保各分(县)局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
五、具体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和数据填报工作,要认真组织,合理分工,责任到人,要经常对工作情况和进度进行督促检查,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环保分(县)局要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确定的具体单位名单(详细名单见附表一),及时、准确进行检查数据的填报。
(三)各级环保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的检查数据,并提交辖区工作进展的文字报告(详见附表二)。
(四)市环境监理处和辐射与固废处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紧密配合,开展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李宏 杨明哲 电话:88403605(传真)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