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函〔2010〕58号
西安市纺织城地区综合发展办公室:
你办报送的《关于申请委托行使环评管理权限的函》已收悉。现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纺织城地区综合发展有关政策的批复》(市政发﹝2009﹞7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所申请事项函告如下:
一、鉴于环境管理的执法、监测和审批都应具备相应的认证和资质,此区域范围内原有的环保机构完全有能力履行其职责。故经我局认真研究,纺织城地区综合发展区的环境管理和执法工作由市环保局灞桥分局负责。
二、市环保局灞桥分局成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人员负责该区域的环境管理和环保执法工作,加挂综合办环境保护处的牌子,在依法履行环境管理和环保执法职能的同时,积极服务和服从于纺织城综合发展区的发展,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措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环境保护工作与纺织城综合发展区发展相适应。
特此函告。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