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发〔2010〕113号
西安海粤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西安海粤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百欣花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西安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市评估函(莲湖)〔2010〕1号],我局对该《报告书》进行认真审查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西安百欣花园建设项目位于沣惠北路5号,西邻西二环,北隔规划路与西电集团公司家属楼(7层多层建筑)为邻,东侧为西瑞集团公司(仓库及办公楼),南侧隔规划路为小规模的商业、公司及办公等。
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地4.8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7668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7栋小高层、高层(9-27层)住宅楼、商业裙楼及地下停车场、备用发电机等其他辅助配套设施。
项目预计2013年5月竣工。建成后可入住总户数1260户(约4410人)。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7.8万吨/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第一(邓家村)污水处理厂。冬季采暖由城西集中供热管网提供。
二、经审查,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建设项目在按照该《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要求进行建设,并在建设中认真执行环保 “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是可行的。
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和投入运行后,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噪声污染,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扰民的施工,以确保施工期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地下车库通风量应达到6次/小时以上。地下车库排气口和备用发电机排气口位置要合理,远离进气口,设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且分散设置,并避开人群经常活动的地方。
(三)项目配套建设的风机、水泵和备用发电机等应采取置于地下、选用低噪声设备、设防振支座、密闭隔音、吸音和消声等措施,以控制设备噪声影响对居民的影响。
对临二环路和规划路的住宅应安装隔声窗,以减轻交通噪声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四)必须按《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要求和建议,配套建设再生水管网系统,并预留接口。待市政中水管网到位后,必须使用中水用于小区绿化、浇洒道路、清洗车辆等用途,中水回用率应不小于40%。
(五)项目中居民住宅楼下的商业用房禁止设立餐饮业项目,引进其他经营项目,也应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四、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测算数据,核定该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排放量≤63.9吨/年。
五、你单位应将批复后的《报告书》于20日内送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莲湖分局备案,并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其建设期间,由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莲湖分局负责对其实施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局备案。
七、你单位必须在该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莲湖分局申请环保验收,经监测、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