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发〔2010〕142号
陕西金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凤城九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西安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市评估函(未央)〔2010〕11号],我局对该《报告书》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未央区凤城九路以北,未央路以东,凤城九路和未央路张家堡转盘东北角。东临规划路,西临未央路,南临凤城九路,北临规划路。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2.56Ha,总建筑面积约为165498m2,建设内容以高层住宅为主,包括住宅区和商业区两部分。住宅区包括6栋32层、1栋26层、2栋21层高层住宅楼,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用设施(商业用房4处、托幼建筑一栋、居民健身设施一处等)以及其他辅助工程设施(停车场、绿地、道路、管网等);商业区为一栋25层的商业办公写字楼。项目总投资599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8万元。居住户数1155户,人口约3700人。
该项目计划2012年9月建成。建成后废水年产生量约19.3万吨,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第四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集中供热,热源由西安城北供热站供给。
二、经审查,该建设项目在按照该《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议和我局批复要求,在确实做到环保 “三同时”,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各类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的角度分析,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该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和投入运行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控制的通告》(市政告字〔2008〕5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72号)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确保施工期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夜间(22:00至次日6:00)施工,缩短施工周期,把噪声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围内。
(二)项目地下车库总面积为33099m2,停车位1003个,采用双层停车方式,层高为3.6m。其中居住区设置1个地下车库,总面积为27390m2,停车位为830个;商业区设置1个地下车库,总面积为5709m2,停车位为173个。地下停车库排气口位置应远离进气口,设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采用机械通风换气,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小时,均应设在绿化带或远离居民窗口及人员活动区的地方。
托儿所等单位餐厅产生的餐饮油烟必须经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其产生的餐饮废水必须经过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再进入化粪池,产生的废油脂必须交给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规范处置,禁止随意处理。
(三)项目给排水泵房、配电室、排风机等设备应分别布置在小区地下室独立设备间内,并采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安装隔音门窗、设备间内墙面拉毛、顶棚吸声材料处理;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风机、水泵进出口设可曲挠性软接头,管道弹性吊架固定,以防刚性震动引起的噪声;对有振动的设备采取防振支座等降噪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必须对临道路、临街一侧住宅安装隔声建筑外窗,以降低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四)该项目必须敷设中水管网并预留市政接口,使用中水用于小区绿化、清洗车辆、公厕冲水及景观用水等,回用率不低于废水产生量的40%。
(五)该项目居民楼下的商业用房严禁设餐饮业等项目,如引进娱乐、集中餐饮、医疗卫生等对环境有影响的污染类项目,必须依法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四、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测算数据,核定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60.8吨/年。
五、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该项目竣工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向西安市环保局未央分局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由西安市环保局未央分局负责对其实施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局备案。
七、你公司应将批复后的《报告书》于20日内送西安市环保局未央分局备案,并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