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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10年夏季秸秆禁烧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24 西安环保局

市环发〔2010160

 

各环保分(县)局,市环境监理处,机关各处室:

    现将《西安市环境保护局2010年夏季秸秆禁烧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年五月二十一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0年夏季秸秆禁烧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巩固我市秸秆禁烧成果,进一步做好今年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力争实现“不烧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的全面禁烧目标,确保大气环境质量不受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为目标,全面部署、重点防控,疏堵结合,多措并举,高质量地完成秸秆禁烧监督检查工作,为全市人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在市环保局成立秸秆禁烧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秸秆禁烧监督检查工作。

  长:罗亚民

副组长:任永凤、颜昊、权维、姜万河

  员:杨志民、郭耘、郭延明、李联盟、梁朝、谢俊堂、

康飞,各涉农环保分(县)局局长

秸秆禁烧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自然生态保护处,主任由杨志民处长兼任。负责秸秆禁烧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安排、情况汇总、信息通报,及时掌握了解疑似火点的卫星监控情况,组织查处及安排节假日禁烧关键阶段集中检查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

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525日起到625日止,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525日至531日)。各涉农区、县环保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做好动员与准备工作,确保机构、人员、经费、车辆、设备、任务“六落实”。及时与当地农业、监察、公安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联系,明确禁烧工作人员,督促区县、乡镇(街办)成立禁烧小分队,加大禁烧宣传力度,并将区、县政府、农委、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报市局禁烧办,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理清职责、严格落实。

(二)执法巡查阶段(61日至625日)各级秸秆禁烧监督检查组要各负其责,开展全方位、高频次的巡查检查,对发现违规焚烧秸秆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及时上报市局秸秆禁烧办公室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各涉农区、县秸秆禁烧办公室(值班室)在禁烧期间要24小时安排专人值班,确保全面、及时掌握辖区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市环保局秸秆禁烧办公室要及时督促、指导、协调区县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做好信息、宣传、经验交流。

四、市环保局秸秆禁烧监督检查组现场检查相关要求

(一)检查组组成及分工

今年夏季秸秆禁烧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实行分组包区县现场检查。具体分组及任务分工如下:

第一组  组长:谢俊堂

成员:自然处、环保阎良分局、临潼分局各1

司机1人(带车):莲湖分局保障

包抓区县:未央区、高陵县

第二组  组长:李联盟

成员:污控处、环保灞桥分局、高陵县环保局各1

司机1人(带车):新城分局保障

包抓区县:阎良区、临潼区

第三组  组长:郭延明

成员:人事处、环保长安分局、蓝田县环保局各1

司机1人(带车):碑林分局保障

包抓区县:周至县、户县

第四组  组长:梁朝

成员:科技处、环保未央分局、户县环保局各1

司机1人(带车):局办公室保障

包抓区县:灞桥区、蓝田县

第五组  组长:康飞

成员:监理处、周至县环保局、雁塔分局各1

司机1人(带车):市环境监理处保障

包抓区县:长安区

第六组   组长:郭耘

(机动组)成员:陈宁、戚岳汉、王建生、何利民、陈忠泽、

高晓萍、周华

请各相关处室、各单位将抽调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以及车型、车牌号于526日(星期三)前报市局自然处。528日下午2:30在市局四楼会议室召开夏季秸秆禁烧监督检查工作协调会,请各检查组组长和被抽调人员届时参会。

(二)秸秆焚烧认定标准

1、凡是焚烧秸秆的,一律按着火点认定;

2、连片焚烧的,每10亩按1个着火点认定;

3、堆积条状焚烧的,每10长按1个火点认定;

4、凡因焚烧秸秆而烧死烧伤树木的,不论大小,一棵按1个火点认定。

(三)相关要求

1、认清形势,高度负责。秸秆禁烧监督检查工作是市政府下达环保部门的一项阶段性重要任务,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守护蓝天、维护城市形象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内在要求。参与秸秆禁烧监督检查的环境执法人员必须提高认识,自加压力,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发扬环保干部连续作战,不怕疲劳的工作作风,切实履行好职责,做好秸秆禁烧监督检查工作

2、严格检查,客观认定。各秸秆禁烧监督检查组和区县环保部门要严肃对待秸秆禁烧监督检查工作,市局禁烧检查组要对所检查区县的检查认定结果负责,对发现焚烧现象的,及时通报批评,并依规定处罚。秸秆禁烧检查应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核查的办法,运用照相、摄像等手段对着火点进行现场取证、认定和记录,取证必须编号,有参照物;发现着火点时需及时上报市局禁烧办,并与当地政府取得联系,确保火点认定的客观、公正、无异议,不得照顾情面、弄虚作假。各检查组务必于每日17时前将当日检查结果主动报市局秸秆禁烧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7时以后检查情况及认定的着火点,按次日情况上报。

3、把握规律,突出重点。各秸秆禁烧监督检查组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对重点地段、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对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及城郊结合部、区县之间、乡镇(街办)之间、村组之间等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疏于监管、责任不明、推诿扯皮而发生秸秆焚烧问题;二是要切实加大雨后放晴、节假日和禁烧中后期秸秆禁烧监督检查力度,避免因思想麻痹松懈而导致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发生;三是要督促当地政府组织群众及时清理堆积在田间、地头、路边、林带及坟头的残留秸秆和杂草等,加强对焚烧垃圾和葬礼烧纸钱等行为的监管,坚决消除秸秆焚烧隐患;四是强化对辖区砖瓦窑、水泥厂、小作坊、垃圾场等易被卫星监测到的热源的监管,指导工厂点火尽量避开卫星监测时段,尽可能做到全面掌握,心中有数,排除疑似火点准确迅速,及时消除因疑似火点引起的禁烧负面影响,推动秸秆禁烧任务全面出色完成。

4、服从指挥,反应迅速。各秸秆禁烧监督检查组成员及司机要模范遵守机关各项纪律,严格要求自己,工作时间不得饮酒,不得要求所在区县接待。要妥善安排好工作,不得中途随意更换人员,要坚守岗位,服从调度与指挥,对突发事件做到快速出动、迅速处置、及时反馈。遇有大面积焚烧现象,第一时间通报所在区县、乡镇(街办)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灭火,坚决遏制焚烧现象。

5、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各禁烧检查组要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注意留存有价值的图片、影像资料,各涉农环保分(县)局要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值班和简报、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于每天1700前将区县政府、乡镇(街办)的政策举措、工作措施、典型做法及当日检查结果报市局秸秆禁烧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自然处),以便统一汇总报送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结束后,各涉农环保分(县)局要及时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总结,将总结报告于622前报市局秸秆禁烧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文李敏               联系电话/传真:88404885 

邮箱:xahbzrc@163.com

 2010年夏季秸秆禁烧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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