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访投诉注意事项
(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在线投诉”栏目,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西安市范围内环境违法行为投诉的一个网上窗口。
(二)在线投诉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环境信访办法》规定,信访人的环境信访事项,应当依法向有权处理该事项的本级或者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您在向本栏目提出投诉事项前,先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有关情况,以便及时有效处理您的问题。各区县环保机构的举报电话均为:12369。
(三)在线投诉应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社会公德规定,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四)根据《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信访件办理时限为60日;情况复杂的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
(五)提出投诉事项须留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电子信箱等,否则,视为无需回复。举报人联系方式自动隐藏,不对外公开。
(六)投诉人在本栏目反映的问题,属于环保部门职责范围的,将依据职责决定由我局办理或转送下一级环保部门办理,结果将由办理单位根据信访人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反馈。
(七)如果您在得到办理结果反馈后,就同一问题的最新情况再次进行反映的,请写明前次信访提交时间、标题等,以便查找。
(八)以下信件将被视为无效,不予以受理,不再进入处理程序:
1、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信件;
2、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
3、投诉的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的(建议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政法委或上一级司法机关反映)。
4、不属于环保部门职权范围内。
二、在线投诉受理流程: